本報訊 (記者 丁國華)近日,山西省和順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霍華平等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等8項罪名,全案15名被告人中有14人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霍華平2003年6月刑滿釋放后開始從事非法放貸活動。自2008年起,被告人霍華平糾集刑滿釋放人員王偉、任杰以及違法劣跡人員宋國富等人陸續參與到其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中。至2012年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霍華平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王偉、宋國富等人為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張江平、狄乃強、劉杰等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套路貸”、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了巨額經濟利益;通過擺場造勢、威脅恐嚇等方式對晉中市榆次區烏金山鎮流村、什貼鎮東莊村的換屆選舉進行擾亂破壞,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最終,法院判處被告人霍華平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各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分別被判處十一年至二年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財產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