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8月18日電 (記者 嚴劍漪 通訊員 黃佩蕾)8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一起多名投資者共同申請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代表人訴訟若干規定》)以來,全國法院首例當事人申請以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
據悉,該案原告魏某等34名個人投資者依據《代表人訴訟若干規定》,在起訴狀中共同推選其中4人作為訴訟代表人,申請啟動代表人訴訟。
原告魏某等人訴稱,其系飛樂音響(股票代碼:600651)的投資者。2019年11月,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飛樂音響因項目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2017年半年度報告、三季度報告收入、利潤虛增及相應業績預增公告不準確。原告認為,被告上述虛假陳述行為造成其重大投資損失,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共計人民幣629萬余元。其中,廉某等4人被推選為擬任訴訟代表人。法院經審查認為,該案符合《代表人訴訟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中關于法院應當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進行審理的條件,遂予立案。
《代表人訴訟若干規定》的出臺,標志著證券集體訴訟制度在我國真正落地,該司法解釋全面規范細化了以“明示加入”為特征的普通代表人訴訟和以“明示退出”為特征的特別代表人訴訟,本案的受理是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出臺后普通代表人訴訟的最新實踐,中小投資者訴訟維權有望駛入“快車道”。